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四重戒必須要遵守

四重戒必須要遵守




我昨天聽到有同學告訴我,
在中國大陸有很多同修說是淨空法師說的,
邀集許多念佛人去繞著城牆去念佛,說是化解災難。
我沒有說過這個話,我沒有這樣提倡過。
也許我在講經的時候曾經講過一次,
那是什麼?那是我自己,我沒有邀人。


我到北京訪問,離開北京的時候,我是發了個願心,
我們一共五個人,包括開車的,是一輛小車,
我提倡,離開北京,我們在北京三環繞一圈念佛,
把這個功德迴向給首都,希望三寶加持,首都沒有災難。

然後沿著高速公路回到廬江,
好像一共開車十五個小時。
一方面我來測驗一下我身體還可以,
一路念佛回來,功德迴向中原這個地區。

我是一個人做,我們同車的四個人,
我們五個人一起念佛,念十五個小時,
從北京念到廬江。我做過這麼一樁事情,
我沒有聚眾。如果說是聚眾,人很多,
你們要做這個事情,一定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

那地方政府可能還派警察、
保安人員保護你們去做這樁事情,這個可以。
如果沒有得到政府批准,這個是犯法的,
這不可以做的。
佛教徒怎麼可以這樣說法?哪有這種道理!



我學佛,老師反覆叮嚀,常常告訴我,
釋迦牟尼佛的四重戒是必須要遵守的。

這個大家知不知道?

第一條戒「不作國賊」,這什麼意思?
凡是對國家有傷害的事情決定不可以做,
傷害國家、傷害民族、傷害社會,這事情不可以做。


第二個「不謗國主」,
國主是指什麼?各個階層的領導人。
中央主席是全國的國主,地方的縣長、
書記是地方的主,是一縣之主、一個市之主,
乃至於再下面,一個村的主,村長,村的主。
這都叫國主,就是各個階層的領導人,
他們做錯事情決定不可以毀謗,佛的戒律。
他自然有國家法令去管他,
佛教徒不可以管,不可以說話。


第三條戒是「不漏國稅」,
人民對國家有納稅的義務,不能夠漏稅。


第四條是「不犯國制」,
國制是國家的法律,
國家法律決定不能夠違犯。


四重戒,你不遵守,你不是佛的弟子,
釋迦牟尼佛不承認你是佛弟子;
自命為佛弟子,佛不承認你。



那你要是說我教你這麼做的,
那你是誣賴我、你冤枉我,
這個你的罪很重。國家很清楚,
國家會調查得很清楚,國家不會冤枉人。

這個事情,過去葉小文葉局長到香港來訪問,
他有一天早晨約我在酒店吃早飯,
就告訴我這個事情。

他說法師,國內有很多人打著你的名義
做一些不法的事情,你不知道。
我說我是真不知道。

他說我們都知道,但這個事情我們來管。
我說好,感謝你們。所以政府不糊塗,
這些領導頭腦很清楚。
所以學佛一定要守法。

你個人,行,譬如你邀請幾個像我這樣的,
四、五個人,一輛車只可坐五個人,
你一輛車坐在車上,你去念佛繞城,沒問題,
我相信沒人干涉你,不能聚眾。

你要搞個十輛車、二十輛車,
那這一定要治安單位同意。
而且我相信他同意了,他會派員警保護你們。
希望大家遵守國家的法制,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做違法的事情,絕對不是我說的,
我一生沒有幹過違法的事情。
即使我們湯池小鎮,當地的書記叫我停課,我們就停;
叫我解散,馬上就解散。
他們感到很驚訝,怎麼這麼容易處理這事情,
以為很難。我們服從命令,你叫我們做,
我們繼續做下去;你要停,馬上就停;
要散,立刻就散,聽話。


中國歷史上有三武滅法,
佛教徒沒有聽說有反抗,
沒有聽說出來遊行、請願,沒有!
都是遵守國家命令。


所以底下一個皇帝看到了,
佛教徒真的是好公民,馬上就恢復,
帝王他就護持。這叫真正護持佛法。

如果一反抗,那你幹的是消滅佛法,你錯了。
聽佛的話,守佛的戒律,這是真佛弟子。


希望大家既學佛了,身口意要做善業,善業是福。
如果不分別、不執著,沒有自己的私心,
沒有自己的名聞利養,沒有自己的貪瞋痴慢,
你就是功德。功德的果報在極樂世界,
福德的果報是在人天,來世得人天福報。
我們好好想想,極樂世界比人天好,
還是到極樂世界去作佛得好,
我們多想,想通了,自己做個決定。




文摘恭錄 上淨 下空 老和尚—
淨土大經科註 (第二一六集) 
2012/2/28  檔名:02-037-0216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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