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道 修身 > 戒貪-2
在昔殷先哲王,惟御事①,弗敢自暇②
自逸③,惟殷御治事之臣,不敢自寬暇,自逸豫。矧④
曰其敢崇⑤飲?崇,聚也。自逸暇猶不敢,況敢聚會飲酒乎。
弗惟弗敢⑥,亦弗暇⑦。
非徒不敢,志在助君敬法,亦不暇飲。(卷二 尚書)
【註釋】①御事:治理國家政事。②暇:閒散怠惰。③逸:舒適、安樂。
④矧:音「審」,shěn ㄕㄣˇ。況且。⑤崇:聚集。
⑥弗惟弗敢:不只不敢。⑦弗暇:沒有空閒。
【白話】過去,殷的先人明君畏懼天命和百姓,施行德政,保持恭敬。
從成湯延續到帝乙,明君賢相都考慮著治理國事,
他們頒布政令很認真,不敢自己安閒逸樂。
自逸自暇猶不敢,何況敢聚眾飲酒呢?不只不敢,也沒有空閒。
文摘恭錄 上淨下空 老和尚
群書治要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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